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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_两个单位取得工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工商 2024年03月12日 09:38 42 我是东山啊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我是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_两个单位取得工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我是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两个单位取得工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3.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怎么核算
4.一个月两个公司发工资税怎么算

我是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定期定额征收: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两个单位取得工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现在市面上购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多,只不过市面上的房价特别高,想要全款买一套房子的话压力是特别大的,很少有人能全款买得起一套房子,那么,对于普通收入的人来说,就只能进行贷款购买了,因此,需要大家看一下如何计算房贷还款的方法,此外,房贷怎么抵扣个税的方法是什么。

如何计算房贷还款

等额还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贷款月数-1](注:贷款月数是(1+月利率)的指数)

1、等本还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还款月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谁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公式是这样的?一:按等额本金还款法:设贷款额为a,月利率为i,年利率为I,还款月数为n,an第n个月贷款剩余本金a1=a,a2=a-a/n,a3=a-2*a/n...以次类推还款利息总和为Y每月应还本金:a/n每月应还利息:an*i每期还款a/n+an*i支付利息Y=(n+1)*a*i/2还款总额=(n+1)*a*i/2+a二: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设贷款额为a,月利率为i,年利率为I,还款月数为n,每月还款额为b,还款利息总和为Y1:I=12i2:Y=nb-a

2、第一月还款利息为:ai第二月还款利息为:〔a-(b-ai)〕i=(ai-b)(1+i)的1次方+b第三月还款利息为:{a-(b-ai)-〔b-(ai-b)(1+i)的1次方-b〕}i=(ai-b)(1+i)的2次方+b第四月还款利息为:=(ai-b)(1+i)的3次方+b第n月还款利息为:=(ai-b)(1+i)的(n-1)次方+b求以上和为:Y=(ai-b)〔(1+i)的n次方-1〕i+nb4:以上两项Y值相等求得月均还款b=ai(1+i)的n次方〔(1+i)的n次方-1〕支付利息Y=nai(1+i)的n次方〔(1+i)的n次方-1〕-a还款总额nai(1+i)的n次方〔(1+i)的n次方-1〕第一种简单,第二种一定要考虑再减上一月还款时里面有利息需要扣掉,否则你就想不明白原理的.

房贷怎么抵扣个税

税款只可能是在同一税种内抵扣,不可能以其他税款或者支出抵扣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生计费及必要的生活支出。上任财政部长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时第一次提出了关于房贷利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后被很多不懂税的人误读。国家征税是为了筹集政府运营所必须的财政收入,而房贷利息是银行收取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部门,收取的税费的用途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是不可能互相抵扣的。

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代扣代缴制度。因此,在目前的征管条件下,部长所说的扣除只是一个设想,完全不具备实施的可能。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下一步是要将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推进。必然要效仿欧美国家实行个人年终申报、汇算清缴制度,只有那个时候,区别化的家庭支出的扣除才成为可能。

通过这篇文章的介绍,主要看了一下如何计算房贷还款的一些介绍,上文告诉大家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是每月还本付息金额等于本金乘以月利率,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数据套用进这个公式里面,计算一下这个月需要还多少钱了,同样的,也告诉了大家房贷怎么抵扣个税的方法。

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怎么核算

如果是你单位派到另一个单位工作的,在被派遣的单位计算个税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即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如生计费和社会保险,余额就是应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税额;你原单位不能扣除相关费用,工资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你是在两个单位兼职工作的,每个单位都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每个单位都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即2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后是应税的所得;2000元以上的扣除20%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计算应纳税的税额。如果你本来有单位,又兼职了一个单位的工作,那么原单位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兼职的单位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如果在两家单位同时工作,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扣除费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以及相关条例,税前基本扣除费用(每人5000元)、专项扣除费用(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租房、贷款等)只能在一家单位使用,因此需与两家公司的财务确认申报事宜。

2、分开进行纳税申报

扣缴单位申报期间,分别按照在两家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理解就是需要缴税部分的收入)进行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申报和扣缴。

例如在A公司收入8000,一年累计收入96000(扣除额6000元),按照36000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预扣税率3%、速算扣除数0);

B公司收入10000,一年累计收入120000,(扣除额0),需按照120000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预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3、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在两家单位分别取得收入,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概率是需要进行补税的。以上述举例来说,在A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照3%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在B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照10%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合并计算后,需要按照20%的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

计算结果如下,分别纳税:

A公司(年工资96000,扣除费用60000):36000*3%=1080元。

B公司(年工资120000,无扣除费用):120000*10%-2520=9480元。已交税额为1080+9480=10560。

年度汇算,累计收入:96000+12000=216000,扣除费用60000,应纳税所得额156000。

因此合并后纳税为:156000*20%-16920=14280。

因此需补交税额:合并后应纳税额-已交税额=14280-10560=3720。

因此个人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的时候应注意需要补交税额的情况,并跟财务协商确认成本费用扣除的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一个月两个公司发工资税怎么算

这题目无法解答!条件不充分。

你这是问企业所得税方面呢还是问个人所得税方面?

问企业所得税方面,那得提供职工人数。

如果问个人所得税方面,那这12000是年薪呢还是年总工资?

根据你的补充,没有人数无法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对计税工资的调整额。

因为在企业所得税中规定,计税工资最多可以扣除是:职工人数×800×月数,这里的800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各地可以自行制定标准,但最多只能上浮20%,所以很多地方都是按960元·人/月算,2006年以后,这标准改成1600元·人/月,但不得再有上浮。

在计算出这标准后,与实际发放的金额相比较,这标准低的,就以这标准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数据,实际发放少的,就以实际发放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数据,如果实际发放多的,那就要作为纳税调整。

你无法提供职工人数,那这数字是肯定无法算出来的。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我给你举个例子吧:

假设一个企业,职工人数是10人,发放工资120000元,计税工资标准按800元·人/月,那计税工资标准就是800×10×12=96000元,实际发放的工资多了120000-96000=24000元,因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只能是96000元,那这24000元就要作为纳税调增额,

同样的条件,假设工资只发了80000元,不超过96000元,那只能扣除80000元,未达到的部分不做纳税调整。

将两个公司所拿的工资总额来计算首先要知道一个人在两个公司的工资并不会分开的缴税,而是根据两个公司拿工资的总和,假如说这个公司要拿5000另外一个公司要拿2万的话,那么月工资就是25,000,那么每个月要交3%的税,因此工资计税总额就是按照两处工作地点的公司所得相加来计算。其次,根据综合所得的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应当每次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这个算法可以看出纳税的额度只会高不会少,因此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不然很有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其他算法除此之外,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等于说每个月如果能够收入6000元的话,那么就要减除掉3500元的扣除费用,剩下的都是要缴纳的费用,要知道这个缴纳的费用价格还是比较昂贵的。

如果是你单位派到另一个单位工作的,在被派遣的单位计算个税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即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如生计费和社会保险,余额就是应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税额;你原单位不能扣除相关费用,工资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你是在两个单位兼职工作的,每个单位都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每个单位都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即2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后是应税的所得;2000元以上的扣除20%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计算应纳税的税额。如果你本来有单位,又兼职了一个单位的工作,那么原单位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兼职的单位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如果在两家单位同时工作,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扣除费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以及相关条例,税前基本扣除费用(每人5000元)、专项扣除费用(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租房、贷款等)只能在一家单位使用,因此需与两家公司的财务确认申报事宜。

2、分开进行纳税申报

扣缴单位申报期间,分别按照在两家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理解就是需要缴税部分的收入)进行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申报和扣缴。

例如在A公司收入8000,一年累计收入96000(扣除额6000元),按照36000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预扣税率3%、速算扣除数0);

B公司收入10000,一年累计收入120000,(扣除额0),需按照120000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预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3、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在两家单位分别取得收入,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概率是需要进行补税的。以上述举例来说,在A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照3%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在B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照10%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合并计算后,需要按照20%的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

计算结果如下,分别纳税:

A公司(年工资96000,扣除费用60000):36000*3%=1080元。

B公司(年工资120000,无扣除费用):120000*10%-2520=9480元。已交税额为1080+9480=10560。

年度汇算,累计收入:96000+12000=216000,扣除费用60000,应纳税所得额156000。

因此合并后纳税为:156000*20%-16920=14280。

因此需补交税额:合并后应纳税额-已交税额=14280-10560=3720。

因此个人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的时候应注意需要补交税额的情况,并跟财务协商确认成本费用扣除的单位。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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