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合理安排收入预算_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怎么算的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怎样合理安排收入预算_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怎么算的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怎样合理安排收入预算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怎么算的
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怎么算的?
4.财政总预算会计如何核算预算外收入
5.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核算
怎样合理安排收入预算
通常,一个人的收入应该合理支配,以保证日常开销、储蓄和投资。具体来说,推荐以下的预算分配比例:
- 住房: 30%
- 生活开销: 20%
- 储蓄: 20%
- 债务支付: 10%
- 投资: 20%
在这个预算分配比例下,30%的薪资用于支付住房租金或房贷款项。20%用于生活开销,包括食品、交通、水电等必要开支。另外20%的薪资可以用于储蓄,确保有足够的紧急资金和退休储备金。10%可以用于债务支付,如信用卡还款等。最后,剩余20%的薪资可以用于投资,如股票、基金、房产等等。
当然,这只是一种参考的预算分配比例,具体的比例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做出合理的理财规划,保证收支平衡,实现财富增值和长期稳定的财务状况。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怎么算的
预算会计(BudgetAccounting)是现代会计中与企业会计相对应的另一分支,是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和各类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不以盈利为目的,一般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而是通过各自的业务(服务)活动,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预算会计是以预算(政府预算和单位预算)管理为中心,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以预算收支核算为重点,用于核算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领域中的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非营利组织预算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的会计体系。
预算会计有三级目标,即基本目标,中级目标和高级目标。
预算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
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目标不同
预算会计提供公共物品,具有非营利性。
核算内容不同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监督预算为基础,以预算收支为主要核算内容。
核算原则不同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掌握和拥有资源会因外部或内部特定目的需要而受到限制,会计核算要求在资产总额等于负债与净资产总额基础上,强调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总额对应,强调专款专用。
会计处理基础不同
会计处理基础是对收入或支出的确认与记录的标准。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怎么算的?
实际上就是地方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社会保障预算。为了避免与预算体系中其他预算收入混淆,从2012年起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改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口径上与2011年以前的“一般预算收入”相同。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税性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构成)
(一) 、税性收入小计 1.增值税(国税)2.企业所得税(含国地税)3.个人所得税(含国税-利息税)4.营业税 5.资源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税 8.印花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土地增值税11.车船使用和牌照税12.耕地占用税13.契税 14.烟叶税
(二) 非税性收入小计1.专项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3.罚没收入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其他收入
:国家财政有地方财政有什么区别?
国家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组成,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
1. 地方财政的上缴;
2. 中央各经济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业,以及中央、地方双重领导而以中央管理为主的企业(如民航、外贸等企业)的缴款;
3. 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5%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的50%部分和证券印花税的75%部分;
4. 银行结益的缴款、国债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中央财政收入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担负着保障国家具有全局意义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科学、国防、行政、外交等各项经费的供给,对支援少数民族地区、调节各级地方预算和救济地方重大自然灾害等,也起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财政总预算会计如何核算预算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税性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构成)\x0d\(一)、税性收入小计 \x0d\ 1、增值税(国税)\x0d\ 2、企业所得税(含国地税)\x0d\ 3、个人所得税(含国税-利息税)\x0d\ 4、营业税\x0d\ 5、资源税\x0d\ 6、城市维护建设税\x0d\ 7、房产税\x0d\ 8、印花税\x0d\ 9、城镇土地使用税\x0d\ 10、土地增值税\x0d\ 11、车船使用和牌照税\x0d\ 12、耕地占用税\x0d\ 13、契税\x0d\ 14、烟叶税\x0d\(二)、非税性收入小计\x0d\ 1、 专项收入\x0d\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x0d\ 3、罚没收入\x0d\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x0d\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x0d\ 6、其他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核算
一、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二、国家对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三种管理办法:
1是实行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然后再由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单位使用;
2是实行比例上缴,一部分上缴财政专户,一部分留给单位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
3是实行结余上缴,即平时取得预算外资金后不用上缴,按照计划用于预算外资金支出后,定期将预算外收支结余上缴财政专户。
三、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按资金性质及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
四、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核算,通过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和“预算资金收入”账户进行。并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1)实行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
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2)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
收到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预算外资金收入
(3)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
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4)年终结转时,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无余额。
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给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账户核算。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账户。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账户,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以下业务:
1.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2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200
000
2.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的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1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暂存款——某单位
100
000
3.将预算外资金10万元转拨所属单位。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某单位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4.实行按40%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收到预算外资金1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40%部分)
40
000
预算外资金收入
(留用60%部分)
60
000
5.将应缴40%部分4万元上缴。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6.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收到预算外资金2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200
000
7.使用其中10万元购买设备。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费支出(预算外支出)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借:固定资产100
000
贷:固定基金100
000
8.年终结算,将支出10万元转入“预算外资金收入”账户。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100
000
贷:经费支出(预算外支出)100
000
9.将结余10万元转入“应缴财政专户款”。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100
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100
000
10.将结余rD万元上缴。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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