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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会计想辞职但是公司老板不招人接我的工作怎么办_我是会计,想辞职,但不知道怎么办。

工商 2024年03月12日 09:39 38 我是东山啊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我是会计想辞职但是公司老板不招人接我的工作怎么办_我是会计,想辞职,但不知道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我是会计想辞职但是公司老板不招人接我的工作怎么办
2.我是会计,想辞职,但不知道怎么办。
3.会计辞职需要办什么手续

我是会计想辞职但是公司老板不招人接我的工作怎么办

我是会计想辞职但是公司老板不招人接我的工作怎么办

正常离开,扣钱就劳动投诉哦

想要辞职,但是公司压我们会计证老板非说找到人接替工作再给怎么办?

去当地劳动局咨询,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当地劳动局咨询。员工在试用期之内,可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在试用期后,可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如果公司还是不同意你的辞职申请,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仲裁。

我要辞职,公司拖着不招人进行工作交接怎么办?

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到时候解除通知就生效了。公司不交接也和你无关了,急的是公司不是你。

至于目前你刚提出一周时间,公司也需要时间去选择合适的人进行工作交接是吧。这就是为什么劳动法规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理解万岁吧。

想辞职,但没人接替我的工作,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

你要有自信,法律是站在你这面的。如果你对公司没有什么感情,你就通过劳动法的正常程式办,先写辞职报告,找上面签。记住,留下证据,书面证据,录音证据,证明你确实提前一个月提出过离职申请。然后一个月后,走不了的话,就带着证据到你所在地的劳动保护部门仲裁。这个方法是确保不被扣钱,如果差不了几天公司,看看公司制度,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

以上的前提是你对公司没有什么感情,没欠公司,领导任何人情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否则,你在法律方面是有理的,但是你违反了道德法庭,那个法庭对你以后的人生,影响也很大。

我是会计想辞职,新会计水平又不高,怎么办

楼主有这个疑虑,说明楼主好人一个,是个有责任心的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这种情况下,又不能强求,我们希望善始善终,但也不能没有底线,现实工作中,新、老人员交接,时间也不宜太长,公司会考虑人工成本问题,时间久了,耽误离职人员的事,也会说明心人员某些方面欠缺,有时会对老人员有依赖性,所以,可以设定交接期限,10天,15天,1个月…到了这个时限,也就不用顾虑那么多,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和部门领导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

已经跟老板说辞职了,老板也答应了,但是老板迟迟不招人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我辞职半个月了,老板说招到人就可以走,但是老板又不招人,怎么办,

你申请辞职,老板要求招聘到人,才放你走人,那么单位在拖延辞职时间,你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我想辞急工但是公司不批,说等招到人会批我辞职,该怎么办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的权力。所以,年后上班,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

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例如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岗位等,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辞职。即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下,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劳动者违法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公司老板不给职员辞职怎么办?

有签合同就安劳动法来办,交辞职信批了一个月后就可以离职,如果是因为急事,或者是找到更好的厂,那就得看你们厂里的规定和制度了,如果公司本来就不是很正规那就按照自己的方法去做“还记得以前要离厂老板不给工资或者不给够,就找人到厂里闹一圈就给了,不过有时候会被带到那个地方,你懂的!”

麻烦采纳,谢谢!

我想辞职,但是公司又不批,怎么办?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我是会计,想辞职,但不知道怎么办。

法律分析:不可以没有交接就走人。另外用人单位应该安排人员进行交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会计辞职需要办什么手续

1、企业没跟你签劳动合同首先要补偿你两个月工资,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从08年1月1日起实施并执行新合同,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2、公司给你上保险没?如果没上这部分是可以要求补上或补齐同等金额

3、你应该按正常程序提出辞职,并在这之前就收集好相关的企业违约的材料,先跟企业谈你的要求,如果不行就准备劳动仲裁,只要有充分的证据,现在基本都是保障劳动者的

4、但有一点你要特别注意,在这个期间你不能违法公司的任何规定,以免被动。所以一切都要按正常程序执行。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标签: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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